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186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608-6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01240。

法定代表人彭泽真。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2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522556.39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家春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531091.39元,执行费7632.8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一并缴纳,申请执行人可领取人民币523458.50元(已领取),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203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2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刘规海

执行员  邓行成

执行员  雷 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陈韶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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