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2686号
原告: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汇源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6846796156。
负责人:段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娜,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明胜,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谢家商业街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425628B。
法定代表人:谢安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学雷,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林,山东德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嘉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宝青幸福里西门7号楼底商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RCFAL98。
法定代表人:甄纪雨,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和商河分公司)与被告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张 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杨 璐
书 记 员 翟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