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恢76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谢家商业街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425628B。
法定代表人:姚发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7226771XH。
法定代表人:吕晓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9449号民事判决书,向***和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款项2914480.18元,转执行费31497元,发还申请执行人2750289元,剩余款项132694.18元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188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冻结。至此,山东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112民初9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94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