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5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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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夏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夏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