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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5执1575号之四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执行人:***,女,1971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执行人:俎爱丽,女,1985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禧福凤凰城**。
被执行人: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
法定代表人:张浩,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中街南巷**/div>
法定代表人:陈猛,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文化路中段百世帝景办公楼/div>
法定代表人:李延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俎爱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俎爱丽名下车牌号为鲁A×××××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买受人刘姗姗(公民身份号码)以279548元的最高价竟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车牌号为鲁A×××××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归买受人刘姗姗(公民身份号码)所有。车辆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姗姗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刘珊珊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上述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袭联祥
审 判 员  齐 栋
人民陪审员  滕秀芝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