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1224号
原告:***,女,196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锦屏家园86号
原告:***,女,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北闸子东街2号。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为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42号1幢4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百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顺河街西侧顺河新区7号楼公建第一层楼东首。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槐荫区南辛庄中街南巷8号2-2-5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百世帝景小区8号。
原告***、***与被告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百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于2021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百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