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12执29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济南宝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本院在执行山东中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宝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7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50元,单据已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12执2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