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3民初870号 原告:**功,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功与被告***、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功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功撤回对被告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