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支行、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02执923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7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549744922。
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陈庄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665708118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博安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693119273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东营)黄河胜利大桥村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26238552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陈庄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29275527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1963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196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1983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本院在执行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支行与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安仓储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安仓储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141800.97元已扣划并过付申请执行人。通过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土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亦无其他财产线索提供。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案款15252333.01元,已受偿141800.97元未受偿15110532.04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