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02执1673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支行。住所地:东营区小清河路中段胜华南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313063758Y。
代表人:**男,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665708118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东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东首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4021250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东营)黄河胜利大桥村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26238552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29275527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9月7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3月20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1月15日出生,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9月22日出生,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3月24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12月5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9月19日出生,住利津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1月14日出生,住营市河口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华支行与被告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东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黄河口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宜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了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502执16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隋连成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