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金羊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金羊电梯有限公司与青海汇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628号
原告北京航天金羊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金羊公司)与被告青海汇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航天金羊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汇财公司银行存款24.72万元。航天金羊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航天金羊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汇财公司明确的财产线索,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青海汇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72万元。 案件申请费1756元,由原告北京航天金羊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于素娟
书记员  陈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