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异140号
案外人:王琳娜,女,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医生,住东营市东营区。
案外人:吕在刚,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医生,住东营市东营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安庄镇前丁社区(文安路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30831778。
法定代表人:李庆秀,经理。
被执行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69952915F。
法定代表人:张传红,总经理。
本院在审查案外人王琳娜、吕在刚与申请执行人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王琳娜、吕在刚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刘建业
审判员  刘建民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