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净康华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北净康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2民初3463号
原告:**,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北京北净康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047。
法定代表人:朱仕红。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净康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1月29日立案。2018年2月2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9.00元,减半收取计184.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刘文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