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722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照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诚鑫医药胶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诚鑫医药胶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省诚鑫医药胶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63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