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与上蔡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民初1722号
原告: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楼******。
法定代表人:孟照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飞,付洋威,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蔡中学。住所地:上蔡。住所地:上蔡县城通明路东侧周庄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青海,该单位董事长。
原告河南协力电建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蔡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申请鉴定,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余新年
人民陪审员  刘 杰
人民陪审员  申艳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支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