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荣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721民初1289号
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人唐立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2020年7月31日,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95元(已预收2,397.50元),减半收取计2,397.5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占友
法官助理 张 淼 书 记 员 李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