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某贝尔农垦某某农牧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721民初1922号 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保华,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贝尔农垦***农牧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部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君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贝尔农垦***农牧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因收集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50.2元,减半收取计22,875.1元,由原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吴 琼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