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旭帆电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22981号
原告: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10-6、10-7、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59235871。
法定代表人:章义。
被告: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旭帆电脑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9号石桥广场第6层43号,统一社会代码92500107MA5UL32Y7L。
经营者:徐凡。
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旭帆电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重庆攀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欧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