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14219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南通远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4219号
原告: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梵香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锡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然,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远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南苑西路**。
法定代表人:姚向荣,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远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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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向 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 弦
书 记 员  许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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