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77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骅市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神华大街华馨家园8号楼4号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CPCAM0M。
法定代表人:刘炳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军平,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宏涛,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41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92217。
法定代表人:陈金光,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骅市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的(2021)冀0983执保658号执行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600000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黄骅市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600000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黄骅市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华清博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6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孔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