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1910号
申请人执行人:***,男性,1951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嘉瑞大厦5—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168291374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2131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鲁1302执191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上述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宗坤
审判员 ***
审判员 程 玉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