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粤0404执1542号
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
关于中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404民初2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立即向中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人民币17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你方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