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5执8362号之一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三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河南三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02826.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松鹤
书记员 郭雨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