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三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川田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1831号
原告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三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川田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程晓娜 人民陪审员  付 倩 人民陪审员  张学诚
书 记 员  任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