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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与烟台三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1649号
原告**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三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程晓娜 人民陪审员 付 倩 人民陪审员 张学诚
书 记 员 任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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