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民初18784号
原告:***,男。
被告: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4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宋勇进。
被告: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05656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诉被告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天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