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兴达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执行结案用) (2019)鲁1402执2908号 申请人***,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德州兴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路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兴达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2019)鲁1402民初39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2908号案件予以结案。 执行长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赵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