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执行结案用)
(2019)鲁1402执2908号
申请人***,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德州兴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路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德州兴达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2019)鲁1402民初39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2908号案件予以结案。
执行长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赵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