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双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762号
原告: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市**郑州路**雁山世纪5-1-1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1373133XX。
法定代表人:李朝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国森,公司员工。
被告:大***建设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3路****。
法定代表人:王凯
原告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