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785号
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马桥镇振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80298305。
法定代表人:陈泓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林,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750号2楼205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6736607G。
法定代表人:张咏强,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55元,由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阮伟萍
书 记 员  王婷婷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785号
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马桥镇振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80298305。
法定代表人:陈泓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林,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750号2楼205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6736607G。
法定代表人:张咏强,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55元,由原告江苏捷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阮伟萍
书 记 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