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282执515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元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慈溪市沃德沐浴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元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市沃德沐浴用品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