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楚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楚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超世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恢77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楚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长沙县跳马乡金屏村二虎山组98号。
法定代表人李成,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超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新路村,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傅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湘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路324号5幢604房,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陈绍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绍平,男,195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被执行人魏仲愚,男,1955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1日经审结,该案(2015)天民初字第01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该案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103执恢77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铁军
审 判 员  周卫红
审 判 员  谢 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执 行 员  潘一铭
代理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