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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武汉欧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192执898号******
申请执行人黄少为,男,汉族,******
被执行人武汉欧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熊万存,董事。******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武汉欧野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欧野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60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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