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津0104民初12725号
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莎莎,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占开、陈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就依约在合同期限内对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大厦4座水箱进行了清洗消毒且水质合格并交付相应的票证,提供了供水检测网络截图、发票、收条等证据佐证,因此被告应给付原告清洗消毒费13953.84元。被告未依约给付原告清洗消毒费,应依约给付原告违约金,但原、被告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予调整,因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1395元。原告就2018年9月26日原告对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大厦水箱损坏的遥控浮球进行维修,提供了由被告职工张聿刚签字确认的设备维修工作确认单,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维修费1200元,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天津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约定由原告清洗消毒天津市和平区诚基大厦水箱4座;合同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止,合同期间清洗消毒1次;清洗消毒费13953.84元;付款方式为原告在清洗消毒完毕七日内出具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水质监测合格报告和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合格证或武清区水务局合格证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工程费(含化验费)由被告于十日内以支票方式付给原告;违约责任为原、被告若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擅自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2018年9月26日原告对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大厦水箱损坏的遥控浮球进行了维修,维修费1200元。
一、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给付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洗消毒费13953.84元; 二、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给付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维修费1200元; 三、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给付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39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元,减半收取184元,由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负担。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今晚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魏俊刚
书记员  李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