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锦溯投资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4执恢1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西锦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银海大道1088号源盛城现代仓储物流中心B区4幢103A号铺。
法定代表人:王梦茹,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刘纯,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一期7号楼2单元2-1402号。
法定代表人:罗福来。
被执行人广西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仙湖开发西区昌泰·盛世家园华盛阁4号楼2单元5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珍丽。
被执行人罗福来,男,1972年4月6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被执行人罗福耿,男,1977年5月9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
被执行人罗福章,男,1967年6月4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被执行人梁正切,男,1979年12月27日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广西锦溯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4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5月10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广西万航建设有限公司股东罗福来、罗福耿、罗福章、梁正切为本案被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广西锦溯投资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东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4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赵静
校对责任人:刘岗打印责任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