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106执240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钱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288号第7幢8层8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凯乐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106民初198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凯乐大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百八十二万零四百元(包括工程款一百八十万元,执行费二万零四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