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8执60号之二
被执行人: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68284269J,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村。
法定代表人:朱琼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湄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64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 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