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友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5384号
原告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友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行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樊 平
书记员 刘青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