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川0824执1488号
***:
***与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苍劳人仲案【2020】4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609×××9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0)川0824执1488号
***:
你申请本院执行的其他案由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609×××9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被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内容包括: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0)川0824执148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案件受理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状况表、廉政监督卡
受送达人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川0824执1488号
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其他案由一案,苍劳人仲案【2020】4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款项18万元及利息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2600元
户名:苍溪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账号:22×××5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609×××9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川0824执1488号
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立案执行***与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609×××9
附件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2020)川0824执1488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苍溪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
案号或案由
(2020)川0824执1488号
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
对象
廉政监督意见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0)川0824执148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
受送达人
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0)川0824执148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0)川0824执148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四川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