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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0执保692号
申请保全人: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县首山镇辽鞍路63栋3-1号。
法定代表人:孟宪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桓仁圣元禾木中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任悦萌。
被保全人: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7号中建环球大厦1608室。
法定代表人:周明华。
被保全人:江苏省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7号中建环球大厦16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明华。
被保全人:马亚军,男,汉族,1972年7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保全人:刘兵,女,汉族,1976年4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桓仁汇民参业有限公司、中建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通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亚军、刘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21)辽10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1)辽10民初3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案号(2021)辽10执保692号。现本案保全完毕,无结案文书。
审 判 长  李 军
审 判 员  张 欣
审 判 员  马喜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明月
书 记 员  项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