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7执420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京跃自动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工业开发区1幢1层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1547494P
法定代表人沙崇敏,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创华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隆恩寺镇28号商业房1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F4KAXF
法定代表人刘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庆虎,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北京市京跃自动门窗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创华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1098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施工款620 000元。
在执行中,经法院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1098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常 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