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执2367号
申请人:北京启康创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座6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启康创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327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黄岛区,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3273号裁决书指定由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马 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