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固兴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卡本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诉北京华固兴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京0112民初2241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卡本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本公司)诉被告北京华固兴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卡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卡本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卡本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六十一元,由原告北京卡本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刘 琳
书 记 员 王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