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1781号
申请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住所地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育秀一路四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24090176500N。
法定代表人周格青。
被执行人广东潮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中山路103号02号9039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55369476X8。
法定代表人郑少蔚。
申请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被执行人广东潮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6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5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71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执行长 王俊会
执行员 万 波
执行员 李 丹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林丹娜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1781号
申请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住所地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育秀一路四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24090176500N。
法定代表人周格青。
被执行人广东潮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中山路103号02号9039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55369476X8。
法定代表人郑少蔚。
申请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被执行人广东潮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6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5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71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执行长 王俊会
执行员 万 波
执行员 李 丹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林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