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世纪星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保定世纪星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91执17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世纪星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91民初2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保定世纪星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留置于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翠园街723号科技产业园A座1层厂区的物资统一存放,并由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并将房屋返还给付申请执行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

本院认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91民初2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91民初21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