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执保478号
申请人:***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元路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元路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的保函进行担保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作出(2022)陕0102民初10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元路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2323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元路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2323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