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581503190Q,住所地合肥市桃花工业园廿埠居委会丹霞新村40#394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周伟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