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5执151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高密市醴泉街道城里新二村永吉路北xxx号xxx房屋。房产证号:**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申请续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牟长征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