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潍坊融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潍坊融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22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奎执字第1082号
申请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潍坊融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颂民,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市建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奎商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
二、如无银行存款,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高彬
审判员韩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