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南街道腾飞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181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海龙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