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滘支行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5841号 原告: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腾飞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24953114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滘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跃进南路4号南***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89383524XX。 负责人:***。 原告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滘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以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61.31元,由原告滕州市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